法医精神病学是精神病学和法学的一个交叉学科,经批准,著名法医精神病学家刘协和教授于1986年在我校创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,并担任首任教研室主任,开始承担法医精神病学的教学、科研和检案工作。同年,接受世界卫生组织委托,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的刘协和教授、霍克钧教授和胡泽卿教授等人开始起草我国《精神卫生法》(初稿),历经28年,十易其稿,为我国的精神卫生事业和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。
我教研室现有全职教工四人:胡峻梅教授、博士生导师;顾艳副教授、硕士生导师;李钢琴副教授;李焱实验师。欢迎国内外本专业的优秀人士加盟本教研室,共同促进事业的发展。
教学
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承担了历届法医专业本科生、研究生及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、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医精神病学教学任务。本室教授主编规划统编教材《法医精神病学》第一版到第四版。1987年开始招收本专业的研究生,已毕业博士、硕士研究生40余名。本教研室还开设了《法律心理学》和《教育心理学》课程,为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,开阔视野起到了良好作用。
科研
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先后承担项省部级以上的项目数十项。率先在国内开展精神病人的受审能力、刑事责任能力、犯罪学特点、暴力攻击行为和青少年违法、自杀、吸毒以及警察心理特点等多项研究;国内外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,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。先后荣获四川省教委、四川省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三项。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精神病人法律能力评定、精神病违法者的犯罪学特征及心理特征研究,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损害的精神障碍的病理心理学基础,精神病人暴力行为的风险评估与管理以及测谎及鉴定中的伪装、夸大行为评估等。
社会服务
我室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工作始于1984年,至今已为公、检、法等委托单位依法鉴定上万例案件,采信率>95%,在鉴定中遵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坚持科学、客观、独立、公正的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。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对象:(1)刑事案件中疑有精神异常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,需进行刑事责任能力、受审能力鉴定;(2)民事案件中疑有精神异常的当事人,需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;(3)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脑外伤的伤残程度评定;(4)疑有精神异常的服刑人员,需进行服刑能力鉴定;(5)其他需要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服务的情况。